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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顧小培:何不食肉糜

顧小培 | 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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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禮失而求諸野」,有很多事物,在原來的發源地已是失傳了,卻能在偏遠之處重見到。廣州話是這情況的一個絕佳例子:不少廣州話中才用到的字,或者可以說是「仍」用到的字,原來是古意盎然;中原人士早已棄用了,我們卻仍緊緊的抱着不放。別的方言亦有如是。例如潮汕一帶的人不說「吃粥」而是說「食糜」。閔南話也用這個詞;於是在南洋一帶,公然有掛着「食糜」招牌的中國館子。尤有甚者,日本人早上吃的傳統典型早餐,也往往是「糜」,伴以「漬物」;而「漬」,也來自中國的「浸漬」一詞,我們有更專門的所謂「鹽漬」、「醋漬」。

以慣說廣州話的人而言,更常用到(含「糜」字)之詞句,乃是「何不食肉糜」。這故事差不多人人都知。晉惠帝在位時多處饑荒,很多百姓餓死。他錦衣玉食,不知民間疾苦;於是感到大惑不解,說:他們沒有飯吃,為何不用碎肉煮粥來充飢呢?在飢民的立場看,這皇帝乃是白癡,說的話令人哭笑不得。然則今人也有頗「白癡」的;但「白癡」得來,卻屬另一類。

現在很多人反對吃魚翅,所持的理由有二:一是「殘忍」,二是怕鯊魚有一天給吃光以至絕種。我對吃魚翅沒有特別的愛好;不吃,全不是問題。但我對那些「衞道者」所持的理由,不能不嗤之以鼻。第一,殺鯊魚與捕殺其他生物比較,「殘忍」的程度沒什麼不一樣;若堅持要在其中找分別,只可見於(一)蓄意的殺戮,例如專門飼養家禽、為了(最終)殺之以供食用,(二)殺某些生物的方法, 例如殺田雞(蛙),將它活生生地剝皮。以人類設有的「罪行」作比較,前者是「謀殺」,後者是「虐待」,故可以說是「不當」。殺鯊魚不比殺雞或殺蛙更「殘忍」。至於第二個理由,鯊魚哪有可能絕種?世界的主要大海洋中都有鯊魚,誰能將其殺清光?這好比某些人反對將香港至灣仔的一(小)片海填土以供建路;理由之一,是說「這樣下去」香港與九龍之間的海會被填滿了。須知一小片海不等同整個海港;再說,每一次填海都是個別行為,哪有可能永遠填下去,像是雪崩,「一發」大可會「不可收拾」?鯊魚是活的,在公海繁殖,肯定人類沒法將其滅絕。

回說「何不食肉糜」。套用晉惠帝的邏輯,今人的「白癡」行徑,是「何不吃燕窩?」他們只想,假如沒有鯊魚(魚翅)可吃,乃可針對燕子來「開刀」,吃燕窩才是文明的做法;卻全不留意到,燕窩是對燕子「不仁不義」。從另一個角度看,可以說是更殘忍。更重要的是,燕窩不是人人適合吃的,有些人吃了會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