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currently at: lj.hkej.com
Skip This Ads

博客顧小培:阻止生育

顧小培 | 2014-10-29

Image description

早前有一宗新聞。南亞某地有一位女子肯做「代母」,借出自己的身體,為他人生孩子。過程中沒有涉及性行為,只是用手術將一位男士的精子與她的卵子在體外結合,之後將卵子植回子宮,繼而循天然生長將胚胎養大,直至瓜熟蒂落,分娩則功成。在胎兒孕育期間,醫生憑體檢知悉這孩子若生出來將會有先天的遺傳疾病,建議終止妊娠,也就是墮胎。女方是虔誠天主教徒,礙於教會規定,堅決不肯。於是最終小孩出生;但身罹重病。孩子既難受,母親為照顧他亦心力交瘁。

天主教反對「違天」行為,包括墮胎、避孕。很多人都不同意。照理說,宗教來自「神」,如果神說「不准」,可能還可說是有根據,不得不遵從。在芸芸教派中,天主教應是最有「人」性的,因為曾有「天主之子」耶穌來到過世界上,直接作出教誨。但耶穌從來沒有說過不容許墮胎、避孕。用一般世俗道德觀來看,胎兒應屬有生命的個體,將其「墮」之,可說是殘害生命的行徑,禁止墮胎因而尚可說有其道理。但避孕只是事前的安排,全不會傷及任何生命,為什麼不可以?

更奇怪的是,另一條頗「人為性」的規矩。這規矩與一個稅務上的概念有異曲同工之妙,不知道是誰抄襲誰。一般法律容許「避稅」Tax avoidance,而禁止「逃稅」Tax evasion之舉。因此,人人都可以在事前設計出特別「安排」,令一些(商業)行為本身缺乏「令稅務局可抽稅」的本因,從而不用繳稅。但在這些行為的前後過程中,他若千方百計去設法令自己不用交稅,則是違法。在性行為而言,教規容許Pregnancy avoidance而不容許Pregnancy evasion。在這裏,可不能用「避」字去翻譯avoidance,因為已經有先入為主的「避孕」Abortion一詞,屬「不許可」之列。教規的具體操作,是只容許「自然」的生育控制(例如「安全期計算」),否則有「罪」。老實說,兩者都有「阻止新生命到來這世界」的用意,如果要禁,應一視同仁。利用「安全期計算」去與老天捉迷藏,不更是「其心可誅」嗎?

避孕及墮胎的選擇,每每有其實際需要,並不是與神作對。除了極端的情況,例如因姦成孕,最普遍的是經濟原因。養大一個小孩,要花不少錢;沒有這方面最起碼能力的,何苦來由?有人說「天生天養」,那是頗不負責任的取態。再者,除了金錢的付出,還須有長時間及無微不至的關注,再加上貼身的教導,稍缺不可。供書教學,實在可以令人身心疲乏。君不見,由最先的幼稚園學位開始,家長往往已須通宵排隊?往後戰戰兢兢,在孩子成長的每一步,更不可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