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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os in Hong Kong】職場上的男女不平等

2020-08-20

香港政府在1947年發表的薪酬委員會報告中寫到,即使男女擔任相同的工作,女性公務員的薪酬應為男性的八成左右,其原因是:「假設在一般情況下,男性公務員需要養妻活兒,而女性公務員並沒有這種負擔。」當時社會普遍認為,男性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女性只是輔助收入,而無需分擔家庭的經濟重擔。所以女性僱員即使工作時間與職能與男性看齊,女性仍被認為無需享有同等的薪酬及福利。

我們或許認為自己現在生活於一個相對平等自由的年代:政府自1976年開始推行九年普及基本教育,為所有6至15歲的兒童,不論男女,提供免費教育的機會,增加了女性接受教育的機會,近年本港大學生男女比例幾乎是一比一,部份院校更有超過60%是女生;而在政府體系裡面,女高官比例過去15年也有顯著的升幅;兩岸更相繼出現女性首長。

但事實是,時至今日,男女在職場上的待遇差異仍然存在。

以經濟差距來說,在2016至2018年這3年間,每月就業收入高於20,000港元的男性比女性人數高達60%,而月入5000元或以下的女性較男士多出一倍,且這情況 20 年來並未改善。根據2020年度的政府統計數據,在金融界,男女薪酬差距超過10000元,保健及社會工作界別差距近9000元,教育界差距近6000元。

在領導層面,根據港大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2019年調查,香港僱員超過500人的大型企業裡面,女性中高層的比例只有約22%。

以政治參與來說,2018年政府16名主要官員裡面,只有2名是女性;現任68位立法會議員當中,女性議員只有10人,李慧琼是唯一一個透過超級區議會進入功能界別的女性,傳統功能界別更是歷年來從未有女性當選;區議會在2015年共有431名議員,只有79位是女性;本屆區議會,18區只有三區主席由女性擔當,兩級議會女性議員的比例都不超過20%。

如果女性佔總人口的一半、女性佔整體勞動人口的比例也與男性相約,我們到底要如何要解釋女性在社會各方面的缺席?

不少人認為,這只是男女能力差異與自由選擇的偶然結果;只要立法明文禁止職場的性別歧視,兩性就能處於公平競爭環境,接下來的收入差異就僅僅反映自由市場上兩性自由選擇的結果。有另一批論者則認為職場上兩性待遇的差異是男女的勞動參與率、教育程度、職業的分佈、工時有不同的綜合結果,不能歸咎於性別歧視。

但如果如上所述,兩性的教育程度接近,能力理應相若,為何男女從事高階職位的比例卻仍然有如此顯著差距?這是所謂「兩性能力差異」或「自由選擇」能解釋的嗎?

經過女性主義學者仔細觀察,總結原因有三:一,內化的性別典型,二,制度化的性別歧視,三,家庭崗位的約束。

Image description Betty Friedan的《The Feminine Mystique》,被喻為女權主義經典著作。

女性主義者貝蒂.傅瑞丹(Betty Friedan)在1963年出版的《女性的奧秘》(The Feminine Mystique) 裡面寫道,50年代美國的大學和中學,出現了以性別典型為導向的教育。當時女性得到的教育可以用某女子學院的一句口號來總結:「我們不把婦女教育成學者,我們把她們教育成妻子和母親」。在這種文化氛圍底下,女性的可能性被無限收窄,所謂的「女性自主選擇」也在萌芽階段被消滅。

時至今日,不論是男性或女性,社會仍然普遍認為管理及領導角色應該由男性擔任。僱主在招聘及升遷的過程中有意無意的偏心男性;男性自小被鼓勵發展和展現領導才能;女性也因為內化了這種性別定型而不敢爭取或擔當管理及領導角色,限制了事業的發展。除此之外,女性在職場上也面對著不同種類和程度的排斥,包括以男性為中心的職場文化、部份由男性主導的行業的傳統及迷信、缺乏對女性員工友善的工作環境、性騷擾、家庭崗位歧視等。麥肯錫全球研究院(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在《女性職場報告2018》指出, 64%女性曾在職場遇到「微歧視」(microaggressions),例如女性管理人員被「誤認」為實習生、女性員工意見被男性上司直接忽略、性/別玩笑等。

另外,受著傳統性別定型影響,無論其就業情況及個人意願如何,女性往往被認為「天生」比較適合擔任照顧者的角色,婚後被社會及家庭期待放棄事業以照料家庭。根據政府統計處2015 年的報告,曾經結婚與從未結婚的男性的勞動參與率幾乎沒有任何差異,已婚男子的就業率(70%)甚至比後者較高(66.3%),但曾經結婚(48.7%)與從未結婚的女性的勞動參與率(69%)卻一直維持非常大的對比。這數字反映了婚姻是影響女性勞動參與的主要因素,但對男性卻幾近沒有任何影響。事實上,在 2004 - 2014 年間,女性全職料理家務者的人數一直高達 63 萬左右,而男性全職料理家務者僅有 16.3 萬左右。而就算是雙職家庭,女性在公餘的時間仍然被期望擔當起料理家務的責任。我們可以看到照顧家庭的責任絕大部分由女性承擔。同時亦有調查顯示,近50%本港僱主表示不會聘請有子女的女性員工。面對繁重的工作量、職場家庭崗位歧視及家庭友善政策的缺席,在職女性往往被逼在家庭和工作之間取捨。

麥肯錫全球研究2015年一份有關於性別平等與全球經濟增長的報告中指出,到了2025年,職場性別平等將為全球經濟帶來12萬億美元的增長。換句話說,性別歧視的代價代價高昂,亦是所有人、所有國家需要一起承擔的。性別公義不只是一個關乎一小撮人利益的問題。

Image description 早在十九世紀,John Stuart Mill已在《The Subjection Of Women》提出給予婦女平權和參政選舉權。

英國功利主義政治哲學家約翰.史都華.穆勒在1869年出版了《婦女的屈從地位》(The Subjection of Women),呼籲給予婦女平權和參政選舉權。在穆勒的時代,由於社會普遍認為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比男性「弱」,需要特別的「照料」,而當時的宗教制度及醫療科學也支持這種「女性作為弱者」的說法,因此在制度上,女性的自由受到父親和丈夫的嚴格規管,在法律上也不享有與男性同等的地位和權利。穆勒認為,「強者」比「弱者」擁有更多權利的原則是遠古年代的產物。人類要進步,就應該淘汰這種過時的觀念。他在書中寫道:「某一性別的法律地位比另一性別低下——這件事本身就是錯誤的,現在,它成為了人類進步的主要障礙之一;這種不平等應由完全平等的制度代替:這制度不會因為一方是強者而給予特權,也不會因為另一方是弱者就剝奪其權利。」

誠然,女性能夠做甚麼、不能夠做甚麼,不應該由他人定義,也不應該由他人設限。事實上,面對重重限制,世界將永遠無法前進。只有在自由平等、尊重差異的環境裡,我們才能活出最豐盛的自己。

文:黃鈺螢(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講師)

Image description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講師黃鈺螢。


參考資料: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2016。《香港的女性及男性
主要統計數字(2016年版)》。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3032016AN16B0100.pdf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2017。《香港的女性及男性
主要統計數字(2017年版)》。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3032017AN17B0100.pdf

3.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2018。《香港的女性及男性
主要統計數字(2018年版)》。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3032018AN18B0100.pdf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2020。《香港的女性及男性
主要統計數字(2020年版)》。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3032020AN20B0100.pdf

5. Friedan, Betty. 1963. The Feminine Mystique.

6. 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 2018. Women in the Workplace 2018. https://womenintheworkplace.com

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2015。《香港的女性及男性
主要統計數字(2015年版)》。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3032015AN15B0100.pdf

8. 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 2015. The power of parity: How advancing women’s equality can add $12 trillion to global growth. https://www.mckinsey.com/featured-insights/employment-and-growth/how-advancing-womens-equality-can-add-12-trillion-to-global-growth

9. Mill, John Stuart. 1869. The Subjection Of W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