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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是天生還是選擇

Duncan Lau | 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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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教授一文(見圖)已有不少討論,我只想指出一點,即使未有肯定數據說同性戀是天生的,不等於可以完全否定同性戀不是天生的。最簡單莫過向同性戀者詢問,十之八九會告訴你,是天生的。但我們沒有一個很客觀的標準,因為性取向不是一樣形於外人人可見的特徵,一個人發現自己的性取向時,通常是在青春期,身體發育至某個階段,自然而然的對同性有好感,想多看兩眼。但因為以前未有過這種感覺,而且社會上一向只有負面報導,所以會疑惑「為甚麼我變成這樣」?而當父母的知道後,往往會自責是不是那年做了甚麽,令孩子「變成這樣」。這種文化和思維的規範,往往令人錯覺,以為同性戀是後天因素所致。

再者,根據金賽博士的性取向光譜,在異性戀和同性戀之間,大致可分為七種不同性取向,不是人人都可準確無誤地知道自己是屬於那一塊光譜。而華人社會普遍對性話題保守,在認知不足,缺乏了解,沒有溝通的情況下,社會對同性戀的認識,仍然停留在七十年代。我相信關教授及一些反對同性戀的人的最大恐懼是,如果同性戀是後天形成的話,就是說有些人可以被改造成同性戀!所以他們理直氣壯地反對,因為怕下一代受影響,而他們不肯相信同性戀是天生的,因為那會令他們失去一個反對同性戀的理由。歐陽文風曾說過:「同性戀是一個是或不是的問題。」你不是同性戀(而且肯定)的話,那絕不會有外在的因素令你變成是!

至於關教授說「一邊說天生,一邊說是自己選擇,是前後矛盾」,這點我可以明白。不過我的理解是,以前同性戀者別無選擇,只能戰戰兢兢,誠惶誠恐地過活,生怕別人洞悉;今天我們可以「選擇」不再過這種生活,我們「選擇」站出來,並且要求立法使同性戀者不再受歧視。如果以這樣理解,便不是矛盾了。

最後,回應關教授文中提到一位家長表示不讚同同性戀後,不斷受到辱罵,網上欺凌,騷擾和電話恐嚇,這位家長到平機會申訴卻不受理。這是令人費解的,上述的行為是屬於刑事罪行,那家長應該報警處理才是,怎會到平機會申訴呢?我也要強調我們反對任何暴力方式去解決問題,但如不幸出現這種暴力,那是應交由警方處理。這從中也反映到不少人對「歧視」和「平等機會」的誤解和曲解,看來得另文詳細討論。但「平等機會」所說的「機會」其實是指就業,教育,住屋和一般服務方面,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機會,不會因其膚色,族裔背景,宗教信仰而被拒絕這些機會。

如果有一個房東拒絕出租單位給一個南亞裔的租客,被這位南亞人辱罵,網上欺凌,騷擾和電話恐嚇,這位房東卻到平機會申訴,還高叫「還我人權」,「還我平等機會」的口號,是否有點可笑?現在不同性取向的人士並不包括在平等機會的法例內,也是我們正爭取的保障,卻已有人先發制人,而且將「平等機會」曲解,看來平機會也得費一番功夫教育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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