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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習需要(SEN)」 接受治療之迷思

2016-05-30


有調查發現,香港平均每15名學童便有1名患有「特殊學習需要(SEN)」,以一級4班計算全校至少約有50名SEN學生,但我相信這數字是遠被低估了。

「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童包括注意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ADHD)、自閉症(Autism)、讀寫障礙(Dyslexia)、抑鬱或焦慮症(Depression and Anxiety Disorder)及思覺失調(Psychosis),當中以ADHD的學童佔當中的七至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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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線多年與這班家長接觸,發現了他們抗拒讓子女們接受治療不外乎以下原因:一、對子女接受「精神科」治療很敏感,擔心藥物有很多副作用;二、害怕學校及同學對子女有「標籤效應」。

首先,大部分的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病症的藥物治療不需終身服用,以ADHD為例,大多在初中以後已經停止服藥,另外藥物的副作用亦集中在影響食慾方面,對兒童發育不會構成重大影響。

此外針對「精神科」的標籤問題,醫管局的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大都不設置在成人精神科的體系內,以降低負面效應;另外很多家長擔憂子女的「精神科」記錄會被長期保留,這實屬荒謬因這是病人私隱不能隨便透露。

其次,在學校方面,教育局對每名SEN學童均有補貼,學校大多會安排小組訓練或聘請老師作小班教學,同時校方亦會因應學生要求調整功課量或於考試上作「加時」安排。其實想深一層,若學童得不到治療反而會被學校標籤為頑劣學生,根本得不償失。至於同學排斥上,若學童接受治療後行為情緒有改善實有助得到其他同學接納。

歸根究柢,在現今「直升機化」的社會中, 要家長接納子女患病,並不能在充滿競爭的環境中贏在起跑線,的確相當困難,這心障家長們一天未能調整,往往就是窒礙讓子女接受治療的主因。

文:黃啟宏

作者為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註冊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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