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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飛:偵探小說的社會意義

2020-01-06

時下影音文化產品和社交網站當道,大眾消閒時看電影、電視或上互聯網看錄像,多過看流行小說。在英美,雖然小說銷量並沒有懸崖式下跌,但水平卻遠遜往昔。當《哈利波特》、《格雷的五十度色戒》、《權力遊戲》、《達文西密碼》等等都是暢銷小說時,能不扼腕長嘆乎?

流行小說中,偵探小說最益智,最具社會、文化「意義」(significance),且舉一例說明。意大利馬克思主義文化評論家葛蘭西( Antonio Gramsci),在《獄中書簡》中比較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探案》跟G. K.車士打頓(G. K. Chesterton)的《布朗神父探案》(Father Brown),見解獨到。

葛蘭西指出,福爾摩斯是個「新教」 (Protestant) 偵探,不是指福爾摩斯是新教徒,而是福氏將理性奉上神壇,堅信客觀世界有牢不可破的科學(物理)定律,通過觀察案發現場、搜集證據、查問疑犯和高超的理性推理,就可找出真相。福氏的哥哥Mycroft,更可足不出戶,單靠推理即可破案。布朗(Father Brown)身為天主教神父,經常聽罪犯告解,深切了解人性和兇手的心理。布朗神父不是完全撇開觀察和推理,而是更注重從犯罪動機推斷真相和破案。

Image description 車士打頓偵探小說《布朗神父探案》的電視版本。(劇照)

以心比心的內省

葛蘭西指出:車士打頓的布朗神父,表彰「以心比心」的內省,除了抗衡福爾摩斯撇除情感(無情?)的「唯理主義」和「單憑科學就可以找到真相」論外,兼且是天主教對抗「新教」。葛蘭西還認為車士打頓的文字功夫和文學修為遠在柯南道爾之上。讀《布朗神父探案》愉快過讀《福爾摩斯探案》,且體會到更多人心的陰暗。當年教英文的神父大力推薦占飛讀車士打頓的著作,一來希望我像車士打頓般信仰天主教,二來學好英文,像車士打頓般多引述流行的說法、古人的名言來寫文章。

朗勞諾斯(Ronald Knox, 1888-1957)是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偵探小說作家。他生於富貴之家,父親曾任曼徹斯特主教,全家都是聖公會信徒。諾斯1912年在劍橋聖三一學院當神牧,卻在1918年皈依天主教,當上神父,父怒而在遺囑剔出他的名字。諾斯1936年被封為「主教」(monsignor)。柯南道爾以他讀醫學院的教授為藍本, 設計福爾摩斯。諾斯與車士打頓是好朋友,後者會不會以他為藍本設計布朗神父呢?

車士打頓受諾斯影響信天主教。諾斯則受車士打頓影響寫偵探小說。可惜,他的作品成就不高。1920年代,英國的偵探小說作家組織了「偵探會」,諾斯寫下著名的偵探小說「十誡」,如下:

(1)兇手必須在小說開頭便出場, 卻不可寫他的心理。此誡相信是為了不給讀者老早猜到他是兇手。(2)不許用超自然力量或神神怪怪的魔法殺人。(3)不許兇案現場有多過一條秘密通道或房間,此誡是為了避免作者「任噏解橋」。(4)不許使用一般讀者不認識的毒藥,或需要冗長科學解釋的方法去殺人。東野圭吾的《神探伽利略》即違此誡。(5)故事中不許有「支那人」(Chinaman)。「支那人」是歧視「中國人」的稱呼,一如用nigger稱呼黑人。時人認為「支那人」大多是不文明的生番(savage),心腸歹毒,讀者下意識的會認為「支那人」就是兇手。若「支那人」真是兇手,案件便太容易偵破。若然「支那人」不是兇手,讀者會覺得「失望」,倒不如不設定「支那人」的角色。此所以西方汗牛充棟的偵探小說,有黑人、印度人、南美人各色人等,卻幾乎沒有一個「支那人」的角色。

Image description 朗勞諾斯的偵探作品成就不高,卻提出著名的偵探小說「十誡」。

偵探不能是兇手

(6)不能使用任何意外幫助偵探破案。他也不能用直覺或神的啟示(revelation)破案。(7)偵探不能是兇手,因為讀者下意識的不會認為偵探監守自盜。(8)偵探不能找到或利用讀者不知道的線索破案。一旦發現任何線索, 必須明告讀者。(9)偵探的助手,如福爾摩斯的華生,不能太蠢,只可以比讀者略蠢。蠢助手的想法,必須明明白白寫出來給讀者知悉。(10)除非小說老早透露,否則不應寫孖生子或女,更不可有三、四、五……胞胎。

諾斯聲稱:任何偵探小說違反了任何一誡,都不是好小說。各位讀者認同嗎?占飛可以告訴大家:許多享負盛名的偵探小說都曾違反諾斯的十誡,連福爾摩斯、阿嘉花姬莉絲蒂也如是。

撰文:占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