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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寵物繁殖刻不容緩

2014-08-25

Image description 全面取締繁殖禁止買賣可能引致另一惡果就是瘋狂走私狗隻,增加狂犬病風險。

現時的香港法例,以個人飼養寵物,私人繁殖幼犬出售,毋須申領任何繁殖動物的牌照,因此,動物繁殖並不受任何法例監管。過往不時有大型狗隻繁殖場被揭發衞生環境惡劣,數十以至數百隻動物困籠一世、惡疾纏身。

然而,被揭發個案只是冰山一角,而且都必須環境惡劣至干犯虐待動物,才能得到執法部門介入。由於從事繁殖業「無法可依」,這類大型繁殖場只要不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便可肆意剝削動物。更可恨的是,寵物店出售的寵物約七成來歷不明,很有可能來自這些無良繁殖場。

政府留意到第139B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法律有此漏洞,因此在2012年建議修改139B,要求任何人繁殖狗隻,不論數量多少,都必須申領牌照。繁殖者如果飼養多於四隻用於繁殖的母狗,需申請甲類牌照,屬於大型繁殖者;如果少於四隻母狗,則申請乙類牌照,即使出售一隻原本屬於「自家養」的狗隻,仍要登記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立法的原意,是將所有繁殖出售狗隻活動納入規管,民間就修例建議有很多聲音,引來的爭議亦令修例停滯不前。

全民領養不購買,聽起來是最理想的結果。事實上購買寵物的人只會買純種狗,在領養機構的純種狗少之又少,而這些純種狗本是來自繁殖場。再者,九成以上等待領養的都是唐狗,唐狗身型較大。試想像一位老人家,晚年想有隻狗陪伴,難道他有能力照顧一頭二十公斤重的唐狗嗎?杜絕繁殖,即是禁止香港有任何純種狗,完全是紙上空談。

Image description 寵物店出售的寵物約七成來歷不明,可能來自無良繁殖場。

發牌等同鼓勵繁殖?

全面取締繁殖禁止買賣,可能引致另一惡果是瘋狂走私狗隻,增加狂犬病風險,害狗亦害人。即使在英國、澳洲、德國等動物福利先進國家,也不是全面禁止繁殖寵物。一刀切方式處理問題不切實際也不理後果。

有意見認為,發牌等於認可、甚至鼓吹市民加入繁殖行業,出現更多小型家庭式繁殖者。首先,在現時無法例監管下,任何人都可以經營繁殖。立例規範繁殖業後,任何繁殖者必須登記、申領牌照、遵守牌照要求、接受漁護署突擊巡查等重重關卡。另外,修例亦建議將非法售賣動物的最高罰款由2,000元大幅提高至10萬元,違反發牌條件的最高罰款亦提高至5萬元。繁複的程式、更高的法律風險,大大增加了繁殖者的投資成本,試問,怎可能有人「貪得意」加入繁殖行業呢?透過發牌,漁護署才能夠掌握每個繁殖者的位址及其他作業資料,可以巡查,可以因為繁殖者沒有符合牌照要求而檢控。

另外有人認為不應發牌給小型家庭式繁殖者,怕數量多、難監管。上文解釋過,成本大幅增加,因此不會導致大量小型繁殖者出現。一些動物關注團體更倡議只發出單一、高門檻牌照,即是變相支持大型商業繁殖者,理由只因容易巡查,卻無視動物福利。雖然商業繁殖牌照列明了一系列的規例與準則,但商業為圖利,必定尋求效益最大化。道理很簡單,一開始將發牌條件訂得太高,只有資金實力厚的大型繁殖場才可符合條件,經營成本高,他們為賺取利潤,同一屋簷下有上百隻狗豢養在籠裹,以工廠式流水作業養殖,狗隻淪為生育機器實在不足為奇。而修例建議的分類發牌,不僅將不同規模的繁殖者納入規管,將來更可因應分類牌照的實際情況修改營業守則。

Image description 愛護動物協會希望當局盡早規範寵物繁殖,停止動物無日無之的折磨。

香港反其道而行

另一方面,小型家庭式繁殖者,要照顧的幼犬及母犬數量較少,飼主花心機培育,以致令小狗健康、喜愛與人相處,這是大型繁殖者不可能給予的。只發單一牌照的倡議者,竟誤導大眾,指大型繁殖者「專業」、「保障動物福利」,這是很危險及不負責任的想法。動物福利先進國家,都紛紛在逐步禁絕大型繁殖場,鼓勵自家繁殖,香港反其道而行,實在是大倒退。

愛護動物協會認為牌照的營業守則仍然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例如母犬的繁殖周期、活動空間及時間、買家探訪繁殖者的權利等等。不過前提是先通過法例,才能進一步討論營業守則。無奈過去一年多,一些機構、議員與市民着力「爭取」零繁殖及單一牌照——這些不切實際、本末倒置的要求,遲遲未能立法,期間多少動物帶着病痛生育、出生,犧牲多少動物的生命呢?我們促請政府及立法會加快審批法例,盡早規範寵物繁殖,停止動物無日無之的折磨。

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主任鄭閩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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