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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

波哥 | 201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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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心目中,社會公平的實踐,大概可分成三個階段:

1) 如何把富者的財富分配給窮人:
一般都是在貧富極端不均和社會流動性(social mobility) 極低的情況下發生的,因為當我們怎樣拼搏都不能改寫自己低下地位的時候,少數人的財產便容易被認為是不義之財。

但當拼搏所得來的財富都只是給人瓜分的時候,你去拼啦!也就是說人為維持財富均等無疑會減低個人致富的積極性,導致整體財富下降,歷史也證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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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讓努力貢獻者獲得回報:
鼓勵改善個人生活而創造價值,再通過消費而產生整體財富效應,令更多人的生活改善。但為人垢病的是這制度又容易產生財富不均的現像。

在這制度下,最大的誤區是,人們往往以為時間和勞力的付出就是價值的創造,無疑,在金錢的世界任何東西都有它的成本和價格,但這不等於他都能直接創造價值。可以創造價值的人會帶來財富的回報﹔而不能創造價值的人就只能和其他願意付以時間和勞力的人競爭價格,這些人力的價格(工資)會形成購賣者價值創造的成本,所以價低者勝。

影響人力價格的因素當然還有付出勞力的質素,雖然大學文憑一直沒認為是人力質素的保證。但這影響已隨著大學文憑的「量化寬鬆」而「溝淡」。

沒有在創造價值中被利用的剩餘勞力只好等一部份實現了的價值成為稅收後,政府再以福利來分配作他們的生活成本。

而當一個成熟社會的創造力開始滑落的時候,巨大數目的的勞動力便會成為政客籠絡的對象,以選票交換更多的福利,政客的回報便是權力。這時,巨大的福利會建基於沉重的稅項上,創造價值的成本已高不可攀,上了位的政客也只會把爛攤子留給下一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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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令游戲規則公平
權衡利弊接下,當然還是鼓勵創造和競爭的社會可愛得多,前題是要能保持價值的創造力。

但如何確保財富創造在公平的環境規則下進行便成為首要的議題,正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上位的政客拿了大多數基層的選票的同時又獲得社會高層的競選廣告的贊助和選票調動能力,如何防止權力和財富掛釣?如何防止資源擁有者和當權者不公平地利用資源獲取更多的權力和資源?缺乏公平、因為保護小數人利益影響了社會流動性的必然結果便是回到把上述第一個階段的社會體制。

在中國大陸,「微博」除了具有社交功能,還變成了草根百姓突破官方單方面宣傳的樂土,尤真是中央政府近年也開始利用微博作為暸解地方問題和肅廉政反貪的舉報工具,所以對內容的封殺也相對減少,令這片樂土更加自由了。人們討論得最熱烈的是社會上食品安全、醫療、戶籍等與民生有關的不公平現象,而投訴的最終對像當然就是這個社會遊戲規則本身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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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都聽過將軍李雙江之子李天一“輪姦案”,內地網民更是萬分關注,對其家庭夫婦間的情史、關係變化、以致案件的各種疑點、聘用律師的背景等,無論真的假的都報導得得鉅細無遺。直到7月16日,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發表微博,點評此案。其中寫道“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

此言喚起十方罵聲,遭到網友激烈聲討,我看了也目呆。易延友即改口“強姦良家婦女比強姦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這時已沒有多少用處,最後雖把這段微博刪掉了。但人民多年對貪官權所累積的忿怒已到了高點,熱罵聲仍不絕於耳,有網友謂"法學教授吐禽獸語"。

因易延友已刪貼後,萬言回貼也不在,我找了一些以下網評也讓大家湊湊熱鬧:

宦卿世界: "清華大學法學院這位易先生做為“法律人”顯然是在為李雙江說話。辯護律師可以做無罪辯護。此案只能以罪罰相適應來討論,因為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已有規定。以陪酒女願意發生性關係的可能性來辯護便是法盲了。因為法律只對證據說話而不是對“可能性”說話。“可能性”只是“莫須有”而不是證據。"

TyrionLannister: "美國聯邦證據規則412條規定:强奸案中,被害人性生活史(與誰發生過、與多少人發生過)、性生活方面的名聲(如放蕩、妓女、陪酒陪舞女等),在強姦案件中不可采為證據。這條規定是女權主義者推動的,目的是防止對犯罪的審理變成對被害婦女貞操的審理,避免婦女怕法庭上的難堪而不報案。"

眼角滑出翔:"李天一辯護律師易延友:強姦陪酒女,要比強姦良家女罪行輕言論引發一系列輕重問題:搶劫舊版貨幣,比搶劫新版貨幣罪行輕;寶馬撞死人,比普桑撞死人罪行輕;同樣是醉駕,喝啤酒駕車,比喝茅臺駕車罪行輕;同樣是殺人,殺下身,比殺上身罪行輕;同樣是入室盜竊,盜竊套房,比盜竊別墅罪行輕。公平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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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教授,給你出個課題:請將你周圍的親戚朋友做個被強姦危害性大小排序,謝謝!"

京城醒獅: "易主任,請允許我打個比喻:以您的邏輯,如果你老媽被5少年輪奸,是不是也可以認為:1、你老媽年經這麼大,對5少年的吸引力很小,是你老媽主動要求發生性行為的可能性大些;2、強姦已婚已育大齡婦女的危害性要比強姦未婚少女的危害性小!是嗎?"

鳥人damaja :"強姦陪酒女比強姦法律、強姦思想危害小,是這個邏輯不?"

南方日報: "學術探討無所謂高低,但以被強姦者的職業來劃分主觀惡性,突破了人們對學術二字的想像。強姦只關乎被強姦者意願,這是常識,所謂“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不過一廂情願的臆想,但臆想要有起碼的底線"

網友連他母親也問候了,可想像看眾的憤怒。的確,一個清華的博士生導師腦裏只有這點東西?普通人如我都尚可推斷,強暴對一個人的心理傷害程度不可能與他的職業、社會地位或性行為的頻率有關。雖然微博裏已有很多法律專家對他的聲討,但我對這法律奇葩的本身的存在就有點難以置信。

群眾的憤怒當然和認定他為權貴的打手和群眾自身的無力感有關。而技術上,“受害人是陪酒女”的說法,是律師進行無罪辯護的主要依據。如果能證明受害者為陪酒女,且無反抗,則可以定性為嫖妓、多P而不是輪姦案了。

易延友的言論很難讓人不相信他是在為權貴開路,個人且以陰謀論之,能用上這種西方民主國家慣常採用的軟性公關手段、通過專家或意見領導者來影響大眾意識形態的已是一種進步,只是易延友的技巧粗劣 ,要向華懋慈善基金和陳振聰先生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