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報道指呂麗瑤被性侵案有突破性的進展,警方以非禮罪把涉事教練拘捕。當筆者認為社會傾向支持警方調查事件時,卻意外看到不少網上留言,對性侵案持相反意見,當中包括攻擊性言論及侮辱女性等字句。然而,這只屬冰山一角的例子,現實中不乏網上言論涉及「語言性暴力」,但為何網民會如此放縱,使網絡世界變成另一個「強暴」他人的平台?
台灣學者吳姝倩曾提出,現今的網絡媒體具有互動、即時、匿名等特性,而匿名這項特質會使人有一種想要脫離現實社會規範的欲望。由於匿名身份為使用者帶來安全感,因此一般人便更容易自我揭露與寫出激烈的訊息,引致不當言論,例如公開挑逗別人、任意對他人性騷擾或說出侮辱字眼。這種風氣帶來的傷害並非只停留在網絡世界。
曾經有老師跟筆者反映,過往有女同學頭像被移花接木到一位性感女星身上,此圖更被人上載到社交平台,惹來不少男同學嘲笑,並大肆於網上對其身材作出評論,使這名女同學感到焦慮,往後上課也害怕他人對自己身體評頭品足。
是否網上言論便完全不需要負上責任,可以胡亂發言?事實亦不盡然。有些地方如台灣便設有「公然侮辱罪」,若在網絡上公開罵人是「妓女」,而指控者未有提供具體事實,則須負「公然侮辱」的刑責。雖然香港沒有「公然侮辱罪」,但過分的言論若破壞他人名譽,亦可構成誹謗。
雖說網上言論是受法律管制,法律存在乃有阻嚇作用,治本的方法還是需要提升個人於網上的言論素質。我們的確可以在網上發洩情緒及表達個人意見,但這些言論若淪為攻擊他人或存在侮辱成分,則會模糊了討論焦點。建立正確的觀念,學懂為自己言論負責任,才可避免成為「強暴者」,不會把言論自由變成為傷害他人的利器。
作者為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教育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