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Flaneur》 by Edmund White Bloomsbury
為甚麼要這個時候來介紹這本書,緣起是愛馬仕為2015年訂立的年度主題正是Flaneur,年初當我知道了這個概念的時候,立刻便想到當年買下的這本書,自然再找出來重新閱讀。
大家都知道,Flaneur的意思是漫無目的在街上遊蕩的人,關鍵是漫無目的,通常我們都是在漫無目的逛着街時,才會發現一些以前從未留意到的新事物。所以Flaneur的含義,又有發現城市裏的新奇的意思,會經常擔當這種角色的人, 總會予人是知道許多城市秘密的人。
另一方面,巴黎從城市規劃開始便已經是本着給行人使用的城市來設計,所以巴黎是世上少數很適合閒逛的城市,無論那一區,都充斥着很好逛的大街小巷。我特別喜歡在巴黎百無聊賴地到處逛,你不懂路徑不要緊,只管到處走走,必然都有意外驚喜的。
像本書作者便敘述了在巴黎作為一個Flaneur可以碰到的paradox,例如外來的人如何在這裏建立他們的據點,既巴黎又很不巴黎,看得人牙癢癢的,很想就去看個究竟。
不過,我覺得作者本身其實並非真正經常會做Flaneur的人,他反而更多是從各種文獻裏尋找關於巴黎城市街道的一切八卦。而這可能正是本書最吸引之處, 因為大家可以從作者的飽覽群籍中窺見關於巴黎的很多文獻,這是我們不可能google找到的。像書末最後一章便開宗明義叫Further Reading延伸閱讀,是作者索性把他所知道的介紹巴黎的書籍一一羅列,讓大家自行定奪好了。
其實Flaneur最重要的元素便是以腳看世界這一點,剛在米蘭家具展便看見設計大師Michele de Lucchi以The Walking為題目,為專門展示寫字樓家具的場館設計了一個展覽,展覽空間設有數條架空橋,而且以循環展覽空間的設計,鼓勵到來參觀的人多圍住走走,大師更明言,許多嶄新的概念都是透過行走得出來的,而不是坐在電腦面前便能想出來。
這說法非常合我心意,亦多少解釋了為何我會這麼喜歡逛街走路。雖然不可能次次像曹植般七步成詩,但不要經常做伸手黨吧,多走走,總會有所得着,人都起碼健康點,對吧!?
文:黃源順 圖:Leo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