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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飛:從貿易戰到《美國陷阱》

2019-06-14

正當中美貿易戰早已陷入持久戰之際,法國阿爾斯通(Alstom)負責人皮耶魯齊(Frederic Pierucci)早前聯同法國記者阿倫(Matthieu Aron)合作出版《美國陷阱》(Le Piege Americain)一書,那是寫給法國乃至整個歐洲人民的警世之書。

此書與1835年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所撰的《論美國的民主》(De la democratie en Amerique),民主精神相差頗大;美國立國初期充滿生機,為歐洲帶來一股清風,門羅主義(Monroe Doctrine)僅局限於美洲自治,並不觸及歐洲事務及全球勢力範圍;但今日美國的影響力已遍及世界帝國,固執傲慢,利益至上,歐洲遭遇反向的觀念與制度殖民。

Image description 美國的司法過程造成對法律的明顯濫用以及對被告人權利與尊嚴的不公正對待。(彭博圖片)

深陷法律戰爭

皮耶魯齊深陷美國法律陷阱,切身感受美國變遷與異化,遂大聲疾呼:「夢醒的時候到了,我們不能放過這個時機。這既是為了歐洲,更是為了法國。要麼是現在,要麼將永無機會,奮起反抗,為贏得一份尊重。這是最後關頭。」他於2019年對美國法律與司法的認知,與2013年之前對美國的信任大相逕庭,問題焦點在於「美國陷阱」,此為經濟全球化時代的美國法律陷阱,也就是所謂的美國法的治外法權與域外管轄權;他概括陷阱,「一場法律戰爭,利用法律體系,將敵人鎖定為目標,塑造違法分子,以此給對方造成最大程度的損害,通過脅迫手段迫使服從」。

陷阱的法律構造非常精巧,將法律打擊的每一步驟,俱設計與建構成為合法行為。

其一,美國制定《反海外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為美國司法部的法律行動提供直接的國內法依據,但在管轄權規則上則遠遠超出國內法界限,規定「長臂管轄權」(Long-arm Jurisdiction),此為美元與情報技術。

其二,選擇性執法,即《反海外腐敗法》在具體執法中內外有別,側重對外調查與打擊,比如據皮耶魯齊提供的執法數據統計,域外公司遭巨額罰款及不公正對待的現象經常突顯出來。

其三,辯訴交易與極限施壓,離間高管與企業,合法實施對被告人的恐嚇,達成案件以外的經濟或政治目標。

其四,個案司法進程與美國秘密保護的國內大型企業的全球化商業行動相互配合,以法律形式的合法性掩蓋美國司法的實質政治化。

《反海外腐敗法》乃此一「陷阱」的主要法律依據。多數人對此不甚了了,尤其是美國實行判例法,要理解此一法律陷阱,不僅要看法律條文,還要熟悉數量龐大的判例案件。美國法律界的既得利益得到促進,從而導致法律羅網日趨嚴密難纏,遂成為美國利益各方共同維護、共同謀利的合作性框架。

此法建構美國司法的域外管轄權。法律本意雖在於禁止美國公司之海外賄賂,但由於使用美元作為法律管轄連接點,使得全世界使用美元結算的所有公司都處於美國司法的管轄範圍之內;根據皮耶魯齊分析,此種域外管轄已廣泛開展,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變本加厲。由於美元是真正世界化的儲備貨幣,二戰後的國際金融體系由美國締造,國際貿易的結算體系由美國支配,加上美國對互聯網服務器及全球網絡情報的壟斷性控制,各國企業要麼保守維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低端交易模式,要麼就必須進入美國國內法的管轄範圍。

Image description 《美國陷阱》被視為寫給法國乃至整個歐洲人民的警世之書。

依賴美元霸權

美國對中國中興、華為的指控,以及對伊朗石油交易的最嚴厲制裁,均高度依賴於美國的美元霸權及全球情報控制權,那麼,美國此部法律的域外管轄權應當如何理解呢?

《美國陷阱》一書記述大量事實及法律分析,無可避免充滿一種受害者控訴及法國民族主義的味道;此種情緒反應完全正常,因美國的司法過程造成對法律的明顯濫用,以及對被告人權利與尊嚴的不公正對待。

畢竟,美國司法部無法擺脫國內巨型企業的政治遊說和壓力,無法擺脫美國國家利益的限定。美國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這是長臂管轄權不正義的法理要害所在。如果美國司法部能夠做到公正執法,能夠做到擺脫國內企業利益及國家利益,也許不會引起太大爭議。

撰文 : 占飛

Image description 美國對中國中興、華為的指控,以及對伊朗石油交易的最嚴厲制裁,均高度依賴於美國的美元霸權及全球情報控制權。(路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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