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suit見得多,也穿過,可是,為什麼會稱為jumpsuit?翻查歷史,俗稱蛤乸衣的連身衣,最早出現於四十年代的美國,並非源自車房或清潔等工人服,原來是為跳傘運動員而設,一件頭的連身設計,一次過滿足保暖及減低風阻的要求,命名jumpsuit。
大半世紀以來,jumpsuit飛越一段漫長旅程,由skydive運動裝,演變成工人服,再化身成時裝。穿jumpsuit,優勝之處是快靚正,不用左襯右襯,穿上身,拉一下拉鏈,行得。當有一天好趕時間,沒心情襯衫,jumpsuit的發明,對懶人來說,同冷氣一樣偉大。
以產量及花款計算,Sacai的阿部千登勢(Chitose Abe)最有誠意,一口氣做了五套jumpsuits。傳統以來,設計師做jumpsuit,偏向忠於原著,色水黑白灰藍,沿用多袋多拉鏈設計,較少加入個人特色,這明顯不是阿部太太的作風。她的蛤乸衣,分別有粉紅色,三套條子,最特別是採用民族印花patchwork那一套,將jumpsuits與生俱來的工人味洗得一乾二淨。三套條子jumpsuit,以鈕扣取代拉鏈,衣領換上西裝外套的樣子,還刻意用上contrast布料,沒有放過任何一個設計細節,品牌越做越紅,有原因的。
Sacai以外,比較有賣點的jumpsuit,我會選Gucci。人人做jumpsuit,只有Alessandro Michele會想盡方法,把衣服改頭換面。首先,他設計了一幅紅色印花圖案,印上一條綠色的龍與海馬混合體,上身當成恤衫,下身當束腳運動褲,jumpsuit必備的口袋與拉鏈,全部一掃光。製成品,有蛤乸衣的結構,卻減去蛤乸 衣的例牌details,這才是設計師的設計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