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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書寫的年代

2015-02-18

隨着電腦打字的普及,書法變成瀕危的藝術。成人和小孩,私人和機構,多已放棄手寫,改為電腦打字。國人的簽名愈來愈醜陋難看。中文打字不是編碼就是拼音,會不會終有一朝,國人只知字碼拼音,而不知怎樣寫字呢?

不要說這是杞人憂天。2013年6月,英國一家企業的調查發現,二千名受訪者中,平均四十一天沒有用紙筆寫東西。三分一受訪者更在過去六個月沒寫過字條、信件,更不用說文章了。有什麼要和別人溝通的,用WhatsApp、短訊、電郵、面書等打字留言可也,何須執筆?

在美國,「共同核心課程標準」(Common Core Curriculum Standards)為適應時代,只規定幼稚園和小學一年級教師要教孩子看得懂的手寫(legible writing)。由二年級開始,教學生打字便可,是否教手寫,由教師自行決定。現今,不少幼兒兩、三歲時擁有的電腦,已有觸控、打字和指寫功能。未學識寫字,先學識打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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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盛行

打字盛行,手寫沒落,人與人的關係變得更疏離。你寧願收到的情信是公文一樣的打字信,只有信末那個鬼畫符簽名是出自他的手筆呢?還是他細心親手書寫、字體如鬼畫符的情信?你喜歡收到一個Smiley?還是一個他親自畫的笑臉?

現時,最亟亟於守護手寫的只有作家。英國小說家高永登(Niven Govinden)說:「空白的電腦幕屏令我想作嘔,怎能寫出好作品來呢?」老派(old school)作家,沒有紙筆便寫不出作品。

最極端的要數已故的梅度(Iris Murdoch),她寫了二十四本小說,本本都只有手寫稿,沒有打字稿,親身拿去出版社。

大多數作家只在構思、寫初稿或二稿時手寫,作品完稿後,便會交去打字。極之討厭打字機的英國詩人岳登(W.H. Auden)承認,打字稿有打字稿的好處:「打字稿沒有個性,極之難看,但一首詩打好後,我立即看出詩中不妥之處,校對手寫稿時,往往看不出來。」

岳登習慣修改打字稿,其他作家卻喜歡將手稿打字時修改。《哈利波特》系列的作者羅琳,先在筆記簿上寫初稿,打入電腦時修訂。《珠光寶氣》、《惡向膽邊生》的作者卡波特(Truman Capote)則用鉛筆寫一稿和二稿,然後用打字機打三稿,邊打邊改。《羅莉妲》的作者拿哥波夫最奇特,他喜歡用索引卡寫稿,想到那一段情節、那一個場面便寫在卡上,過後才用剪刀、漿糊剪剪貼貼成完稿。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亦喜歡用索引卡,據說,他死後留下一萬五千張以上的索引卡。

打字的好處是快速。許多作家都遇上文思泉湧時,手寫跟不上思想的速度,打字卻可以。每名作家都有自己的「節奏」(pace),有些寫得快,有些寫得慢;寫得快的,最好打字。寫得慢的,不如手寫。

激活腦袋

蘇姍桑塔(Susan Sontag)習慣用鉛筆或氈頭筆(felt pen)寫初稿,因為她喜歡「慢寫」。看她的文章,也可猜想得到。湯吳爾夫(Tom Wolfe)最特別,他的名著The Bonfire of the Vanities,全稿用打字機寫,但2012年的新作Back to Blood,卻全稿手寫。

電腦的好處是可以乾淨利落地修訂,用打字機或手寫便要重新打一遍或抄一遍。可是,新進的英國小說家Jon McGregor最討厭電腦的正在於此,他說,在紙上可以寫下幾個不同版本,慢慢考慮是原本的構思好,還是修訂的版本好。在電腦,這就變得很麻煩了。

荷里活中,出名不肯使用打字機和電腦的要算佐治古尼(George Clooney)和鬼才導演泰倫天奴(Quentin Tarantino)。泰倫天奴寫劇本很儀式化,先去買一本筆記簿,寫滿了才買第二本,並買許多支紅、黑色氈頭筆手寫。不這樣,他就寫不出劇本!

練習書法、寫毛筆字,既可怡情養性,而且裨益身體健康。中、老年人就算不習書法,也應多點手寫,不寫文章、信函或字條,抄書也行。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道,手寫可激活腦袋的認知及記憶功能,減低「老懵懂」的速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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